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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000002期
開獎日期:114/01/06
04
14
17
29
31
38
07
第114000001期
開獎日期:114/01/02
04
12
13
22
27
32
05
註:
1.
頭獎及貳獎由各該獎之所有中獎注數均分(計算至元,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該捨去部分所產生之款項將視為逾期未兌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如係一人中獎則為獨得;如無中獎注數,則獎金列入次期該獎之『累積獎金』。
2.
參獎至普獎採固定獎額之方式分配之,惟如因熱門號碼開出,致參獎至普獎之獎金合計總數逾當期『總獎金』之百分之七十五時,參獎至普獎獎額改依當期『總獎金』之百分之七十五,按各獎項原獎金總額佔參獎至普獎總獎金之比例分配至參獎至普獎後,由各該獎項之中獎人平分(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該捨去部分所產生之款項將視為逾期未兌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
3.
兌獎期限為開獎日次日起三個月內(如開獎日次日或兌獎截止日非屬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銀行營業日)。
4.
未達獎金課稅門檻之獎項彩券中獎人可於開獎結果公佈後10分鐘起於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兌領。
5.
中獎號碼及獎金分配以獨立公正人士簽署之紀錄表為準。
6.
「本期各獎項獎金總額」包含本期銷售分配至各獎項獎金總額、各獎項加碼獎金、頭獎保證差額提撥數(如頭獎開出時,當期分配至頭獎金額、前期累入獎金及頭獎加碼獎金等項目合計未達頭獎保證金額2億元時,當期頭獎總額將以2億元計,前述合計數與2億元之差額即為頭獎保證差額提撥數)等項目;「本期總獎金(含累積)」則包含本期各獎項獎金總額及上期累積獎金總額。